建标 2011-184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标 2011-184 发布历史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标 2011-184由行业标准-城建 CN-CJ 发布于 2018-04-28,并于 2018-04-28 实施。

建标 2011-184的历代版本如下:

建标 2011-184



标准号
建标 2011-184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废止日期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城建
适用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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