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EST 002-2024
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Evaluation of "the Most Beautifu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 in the Optoelectronic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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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OEST 002-2024
发布
2024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OEST 002-2024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准则和评价要素分值。 本文件适用于光电产业中在设计、研发、技术、质量、设备等科技相关岗位上工作的研究员、工程师、技师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光电产业 optoelectronics industry 是以“光”“电”两大技术为核心,覆盖光电产业中各类器件、组件、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及应用等领域,涵括光电线缆、光电通信、光电显示、光学光电子、光电器件等光电产业链和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检测认证、应用市场等光电供应链及服务链。 3.2 科技工作者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workers 是指以相应的科学技术工作为职业,实际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员。 3.3 最美科技工作者 the most beautifu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workers 符合本文件的评价标准条件的科技工作者。 3.4 正规刊物 regular publication 具有国际刊号和(或)国内刊号或书号的出版物。 4 总则 把政治思想要求作为科技工作者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精神、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等评价的基础上,以科技工作者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构建符合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以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与潜能,引导科技工作者服务于光电产业的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广等。 5 基本要求 5.1 政治思想要求 5.1.1 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1.2 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优良。 5.1.3 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 5.2 年龄要求 “最美科技工作者”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 5.3 学历职称要求 5.3.1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3.2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具有研究员、工程师或技师及以上相应职称、技能等级。 6 评价内容及标准 6.1 科技创新项目 6.1.1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二)企业自研科技项目5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与人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6.1.2 “最美科技工作者”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二)的企业自研科技项目应至少有3项已结题验收;或市级以上项目至少有1项已结题验收。 6.2 科技创新成果 6.2.1 “最美科技工作者”近三年应作为排名前二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光电产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件,或软件著作权5项。 6.2.2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创造性地建立一套光电产业科技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近三年应在正规刊物、高水平光电产业或行业认可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科技类论文3篇以上;或以署名前二作者,正规出版社出版光电产业相关的科技类著作或教材1部。 6.2.3 “最美科技工作者”近三年中应对本单位设备技术改造、先进生产线突发故障及疑难故障排除、设备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单位认可。 6.2.4 “最美科技工作者”近三年中应在本单位产品质量提升中能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并实施合理方案,使产品合格率显著提升,得到单位认可。 6.2.5 “最美科技工作者”近三年应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在科技、人才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以上。 6.3 推动科技进步作用 6.3.1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以所在单位为主持人,三年内主持制定或修订光电产业相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5项,或制定地方标准2项;或作为前五参与单位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申报人应为制定标准参与人。 6.3.2 “最美科技工作者”宜为光电产业相关的区县级及以上的技术研究院、重点(或CNAS)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领办人或带头人,或由领办人、带头人推荐的团队主要成员。 6.4 人才培养及科学普及 6.4.1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是本单位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其手下有一支具有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分布合理的科技人员团队。 6.4.2 “最美科技工作者”应具备传帮带能力,在科技普及、技艺传承方面成绩突出,三年内所培养的青年人才应有1名以上获镇级人才荣誉,或1项入选区县级以上人才项目。 6.4.3 “最美科技工作者”宜采用授课、讲座等方式,开展产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提升产业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产业科技的创新发展和升级进步。 6.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5.1“最美科技工作者”近三年中在开展新产品研发、重大工艺改进、质量提升、设备改造、设备重大故障排除等方面工作显著,所做科技成果能为企业创造年直接经济效益(利税)200万元以上及间接经济效益400万元以上。 6.5.2 “最美科技工作者”所从事的科技项目成果应在节能减排、降低污染、节约原材料、减轻劳动强度,以及数改智转、专精特新等方面效果显著。 6.6 社会责任 “最美科技工作者”在个人捐赠、科学教育、科学普及、国防民生等方面,积极以个人名义捐助献爱心,支持各种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7 评价形式与方法 7.1 “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人选,由光电产业科技人员个人申报且得到企业推荐产生,申报材料需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7.2“最美科技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控制评选数量,严格评价质量。 7.3“最美科技工作者”认定有效期为3年,3年有效期内不进行续评。 7.4“最美科技工作者”申报材料应包括附录A《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被推荐人事迹、主要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单位盖章确认并打印成册,同步提交电子版。 7.5 产业科协(或产业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成立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组委会,评选组委会由产业科协(或产业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领导及工作人员等组成。 7.6 “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组委会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汇总后,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由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称号的光电产业知名科技专家担任,专家组应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组成,对申报人进行材料查看及评分。 7.7 年度“最美科技工作者”拟推荐名单在产业科协(或产业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 7.8“最美科技工作者”以精神奖励为主,鼓励和指导相关企业或单位对获评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人员予以相应多形式奖励。 8 评价原则及评价要素分值 8.1 评价原则 8.1.1“最美科技工作者”由产业科协(或产业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办,根据附录B《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评分表》中给各参评科技人员评分,然后多名专家的评分按附录C的《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评分平均分统计表》统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本年度“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8.1.2 在评审过程中,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应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最美科技工作者”申报;如已获得“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的,由评选主办者取消“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发文公布。 8.2 评价要素分值 “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标准构建以科技工作者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注重考察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科学合理的设置各评价要素及权重。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要素及分值,如表1所示。 表1  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要素参考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单项最高分值 1 科技创新项目 (20分) 完成本文件6.1.1条 10   完成本文件6.1.2条 10 2 科技创新成果 (35分) 完成本文件6.2.1条 8   完成本文件6.2.2条  8   完成本文件6.2.3条 7   完成本文件6.2.4条 7   完成本文件6.2.5条 5 3 推动科技进步 (15分) 完成本文件6.3.1条  10   完成本文件6.3.2条 5 4 人才培养及 科技普及 (10分) 完成本文件6.4.1条 3   完成本文件6.4.2条 4   完成本文件6.4.3条 3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分) 完成本文件6.5.1条 15   完成本文件6.5.2条 5 6 社会责任 (附加10分) 完成本文件6.6条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样表 姓    名  性    别  2寸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从事专业  职业(岗位)   技术职称  技能等级  行政职务  单位名称  手    机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单 位 简 介  主 要 组 织 任 职 情 况 起止年月 单位、组织(或部门)名称 担任职务                          说明:主要填近三年单位名及研发机构、研发平台或部门等科技组织及担任职务 主 要 科 技 成 就 和 贡 献 (应准确、客观地填写在科学技术领域的业绩和主要贡献,重点阐述重大科学技术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限1500字以内。请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及 成 果 起止年月 项目级别 项目名称 是否结题 是否主持或排名                                                              注:本栏目指国家、省(部)、市厅、区县、企业等级别的新品研发、工艺开发、设备改造、设备疑难故障排除、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科技项目 知 识 产 权 及 标 准 情 况 批准年份 产权类别 产权(或标准)名称及产权(或标准)号 本人(或本单位) 排名                                         发 表 、 出 版 情 况 年份 刊物 或出版社或会议名 著作名称 本人 排名                                         重 要 奖 项 情 况 获奖年份 奖项级别 奖项名称 本人 排名                                          注:指获得的各级政府、组织等的科技、人才奖励情况 所 带 团 队 及 带 徒 情 况 姓名 角色 参与项目 获奖 情况                                     注:指所带团队成员获镇级以上科技、人才奖励情况 科普及社会公益、社会责任情况 时间 组织者 名称 效果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年份 项目级别 项目名称 年利税                                    个 人 承 诺 本人接受推荐,并承诺对推荐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须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对象政治表现、科研诚信、学风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对推荐对象推荐材料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 家 组 评 分  专家组专家评分平均分:____________ 专家组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评 选 组 委 会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所填的各栏目内容均指近三年内的。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评分表  (样表) 被评选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单项最高分值 单项得分 项目总分 1 科技创新项目 (20分) 完成本文件6.1.1条 10     完成本文件6.1.2条 10   2 科技创新成果 (35分) 完成本文件6.2.1条 8     完成本文件6.2.2条  8     完成本文件6.2.3条 7     完成本文件6.2.4条 7     完成本文件6.2.5条 5   3 推动科技进步 (15分) 完成本文件6.3.1条  10     完成本文件6.3.2条 5   4 人才培养及 科技普及 (10分) 完成本文件6.4.1条 3     完成本文件6.4.2条 4     完成本文件6.4.3条 3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分) 完成本文件6.5.1条 15     完成本文件6.5.2条 5   6 社会责任 (附加10分) 完成本文件6.6条 10   总体评价:  总分  评审专家(签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注:1.对每一项条款如有部分完成而非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折算给分; 2.每个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光电产业“最美科技工作者”评价评分平均分统计表   (样表) 专家姓名 专家评分 被评者姓名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平均得分 被评者1       被评者2       被评者3       被评者4       被评者5       . . .       被评者n       评审专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参 考 文 献 [1] 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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