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JX 006-2023
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domestic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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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BJJX 006-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BJJX 006-2023
 
 
适用范围
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人员体检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管控、体检结果信息化管理、体检报告管理要求、体检异常情况处理、家政服务预警预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管理。其他涉及体检服务的相关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SB/T 10643 家政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 homemaking service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服务的行为过程。 3.2  家政服务企业 homemaking service enterprises 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或从事家政中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3.3  家政服务人员 homemaking servants 根据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人员。 3.4  一般家政服务人员 general homemaking servants  不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的家政服务人员。 3.5  居家家政服务人员 domiciliary homemaking servants 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提供烹饪、生活照料(不包括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等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 3.6      养老照护服务人员 elderly care service homemaking servants 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护服务人员。 3.7  母婴照护服务人员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homemaking servants 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护服务人员。 3.8  体检机构 examination institutions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3.9  基础疾病 basic disease 包括但不限于三大类疾病∶一是基础代谢障碍,如内分泌失调、糖尿病等;二是免疫功能低下疾病,如艾滋病等;三是重大慢性消耗性疾病,如肿瘤等。 4 基本要求 4.1 根据服务对象和接触方式的特点,将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标准按严格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家政服务人员、居家家政服务人员、养老照护服务人员和母婴照护服务人员四个类别。 4.2 不同类别的家政服务人员应适用不同的体检标准,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否定建议项及体检建议项目见附录A、B。罹患否定建议项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宜担任相关类别家政服务工作。 4.3 家政服务人员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再次进行体检。 4.4 新员工入职原则上应重新进行体检。 4.5 客户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应与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企业协商一致,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客户承担。 4.6 家政服务企业应做好食品安全及疾病预防工作,提供健康饮食及卫生防疫指导服务。 5 质量管控 5.1 体检服务质量管控 5.1.1 家政服务企业应选取具备合法资质与资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体检机构。 5.1.2 家政服务企业应督促体检机构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否定建议项(附录A)和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建议项目(附录B)开展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出具体检报告。 5.2 体检管理质量管控 5.2.1 家政服务企业应组织、督促家政服务人员定期接受体检。 5.2.2 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应急预案及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5.2.3 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客户如实告知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客户拒不告知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客户或其家庭成员故意隐瞒病史,给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企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4 家政服务企业应对体检结果和个人信息保密作出承诺,不得非法采集、存储、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家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5.2.5 家政服务企业应通过在营业门店和网站等醒目位置张贴发布体检项目和标准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客户优先使用有健康状况证明的家政服务人员。 5.2.6 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健康安全知识和体检要求纳入日常培训,宜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情况开展以下活动: —— 健康科普宣传; —— 健康知识宣讲; —— 职业危害避险及自救技能培训; —— 健康应急预案演练。 6 体检结果信息化管理 6.1 家政服务企业宜建立家政员健康体检结果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企业员工体检管理运行常态化。 6.2 家政服务人员自己或委托体检机构将体检结论上传至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指定信息平台和商务部“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完善职业档案。 6.3 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前,客户或家政服务企业经家政服务人员授权,可通过体检机构或“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查阅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结论。 7 体检报告管理要求 7.1 体检报告应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体检报告电子版宜上传至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指定平台和“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 7.2 体检报告纸质版应独立封装,由家政服务人员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团体体检应由家政服务企业体检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签收。信息记录表形式参见附录C。 7.3 家政服务企业应保留家政服务人员体检信息,保留期限应为三年以上。 8 体检异常情况处理 8.1 家政服务人员体检结果异常时,应及时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诊断和诊治,家政服务企业应针对异常情况开展随访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病情发展情况、随访频次等。 8.2 若家政服务人员患有基础疾病,应及时告知家政机构及客户,由客户决定该家政服务人员是否继续担任家政服务工作。 8.3 若家政服务人员患有除基础疾病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应及时告知家政企业及客户,并及时积极展开处理治疗,在治愈前原则上不应继续担任家政服务相关工作。 8.4 若家政服务人员被检出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及处理。 9 家政服务预警预案 9.1 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病,家政服务企业知晓后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并密切关注患者病情。 9.2 家政服务人员送医后,家政服务企业应根据客户意愿及时更换或调整家政服务员。 9.3 家政服务人员发病后,家政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内容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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