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通过管理平台填写核查报告(分行业的核查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并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数据汇总表确认盖章后报送我部。...
(二)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整改落实 针对我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各地方应进一步核实整改。...
: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复核控排企业核查:通过第三方对控排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确保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符合核算指南要求,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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