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R PART 6-2014
设施退役一般安全要求第6部分

Decommissioning of Facilities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Par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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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SR PART 6-2014
发布
2014年
发布单位
IAEA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当前最新
GSR PART 6-2014
 
 
适用范围
本出版物规定了退役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从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到退役授权的终止。本出版物适用于核电站@研究堆@其他核燃料循环设施@包括预处置废物管理设施@处理自然产生的放射性物质(NORM)的设施@前军事场所@和相关医疗设施@工业设施@以及研究和开发设施。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或 NORM 或采矿和矿物加工废物处置设施。参考文献中规定了关闭此类设施的要求。 [3]。然而,本出版物规定了此类设施的配套建筑和服务的退役要求。本出版物不涉及对过去活动产生的残留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区域进行补救,这些活动(a)从未受到监管控制,或(b)以不符合原子能机构相关安全规定的方式受到监管控制标准和国家法规。它还没有涉及在宣布紧急情况结束后对受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影响的地区进行补救。然而,本出版物中规定的许多要求也适用于事故发生或出现对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污染的情况或设施过早关闭后的退役。设施。参考文献中规定了此类区域的修复要求。 [4]。退役的定义(见第 1.1 段)明确指出,退役涉及“设施”@,即建筑物@,包括其相关土地和设备。设施运营期间可能有一些土地区域受到污染。这些区域的清理是退役的一部分。新鲜核燃料的管理以及乏核燃料和设施运行阶段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通常不被视为退役的一部分。这些问题作为设施运营的一部分予以解决,不属于本出版物的范围。然而@退役废物的管理属于本出版物的范围。本出版物讨论了退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非放射性危害@,例如工业危害或化学废物@造成的危害@在退役期间可能会很严重。这些危害需要在规划和实施过程@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退役项目的成本估算和财政资源提供中得到适当考虑。然而@这些问题超出了本出版物的范围,并且在此没有明确解决。在退役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问题@,但这超出了本出版物的范围。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系列中发布有关核安全的建议[5]。与安全与核安保接口相关的要求在参考文献 1 中建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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