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09-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gricultural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Aquatic Product Processing Industry


说明:

  • 此图仅显示与当前标准最近的5级引用;
  • 鼠标放置在图上可以看到标题编号;
  • 此图可以通过鼠标滚轮放大或者缩小;
  • 表示标准的节点,可以拖动;
  • 绿色表示标准:HJ 1109-2020 , 绿色、红色表示本平台存在此标准,您可以下载或者购买,灰色表示平台不存在此标准;
  • 箭头终点方向的标准引用了起点方向的标准。
HJ 1109-2020

标准号
HJ 1109-2020
发布
2020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环保
当前最新
HJ 1109-2020
 
 
引用标准
GB 13223 GB 13271 GB 14554 GB 16297 GB 18483 GB 8978 GB 9078 HJ 521 HJ 608 HJ 860.2 HJ 91.1 HJ 942 HJ 944 HJ 953 HJ 98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水产品生产助剂和添加剂类及医药品类等化工类产品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罐头制造、以水产品及其加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饲料的排污单位。 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推荐


HJ 1109-2020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