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05-2023
不可移动文物抗震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appraisal of im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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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CI 105-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I 105-2023
 
 
适用范围
4 基本要求 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工作,应符合不改变原状、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和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的保护原则,避免损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 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a)搜集不可移动文物相关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勘查; b)对不可移动文物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结构形制、构造、现状变形与损伤、病害等现状进行勘查; c)按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相应的逐级鉴定的方法进行鉴定; d)对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综合抗震能力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可移动文物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进行鉴定: a)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及现状变形与损伤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残损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抗震验算应按照本文件附录A执行; b)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文件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进行第二级鉴定,并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鉴定分为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主体结构、重点保护部位3个部分分别进行鉴定。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主体结构的抗震鉴定分为两级进行鉴定,重点保护部位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鉴定。 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应符合GB 50011规定。 5 鉴定程序及其内容 不可移动文物抗震鉴定程序宜按照图1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应按照调研与初勘、风险评估、鉴定方案制定、现状勘察、综合鉴定以及鉴定报告编写的步骤进行,其中现状勘察的内容包括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主体结构、重点部位的勘察,其中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主体结构按照一级鉴定和二级鉴定的两级鉴定工作进行,重点保护部位仅进行一级鉴定,当现状勘察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调研与初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a)资料搜集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气象、水文、地质、地震资料; 2)历次检测鉴定资料; 3)地下开采、抽水等资料。 b)查询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包括下列内容: 1)历史文献、考古成果、历史沿革及保护等资料; 2)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等情况; 3)使用条件改变、用途变更等情况; 4)历史受灾情况。 c)现场调研包括下列内容: 1)按资料核实不可移动文物现状; 2)调查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 3)查看现状病害、损伤、残损以及其他问题; 4)走访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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