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ANSI Z21.21-2015/CSA 6.5-2015
燃气器具自动阀

Automatic Valves for Gas Appliances


标准号
CSA ANSI Z21.21-2015/CSA 6.5-2015
发布
2015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SA ANSI Z21.21-2015/CSA 6.5-2015
 
 
适用范围
前言 这是 ANSI Z21.21 / CSA 6.5《燃气器具自动阀门》的第五版。 它取代了 2012 年、2005 年、2000 年和 1995 年发布的前几版。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完全由新的、未使用的零件和材料构造的新生产的自动阀门(见第 3 条定义)。 这些阀门可以是单独的自动阀门,也可以是作为自动燃气点火系统的一部分使用的阀门。 本标准还适用于商业/工业安全关闭阀(见第 3 条),以下称为 C/I 阀门。 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式热水器、烹饪器具或房间加热器恒温器,或热水供应系统的独立式自动燃气关闭阀。 执行除自动阀门之外的其他功能的组件应符合适用的美国国家标准或加拿大标准。自动阀符合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该自动阀可以在未对特定器具设计应用自动阀进行补充测试的情况下用于燃气器具。包含两个或多个自动阀而没有其他功能的控制器(组合控制定义,见第 3 条)可由制造商自行决定按照本标准或燃气器具组合燃气控制器标准 ANSI Z21.78 / CSA 6.20 进行测试。
1.2 自动阀的阀门操作器可以直接或间接启动。此外,它可以用电气方式、机械方式、通过改变隔膜上的燃气或空气绝对压力或其他方式启动。
1.3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燃气压力额定值为 1/2 psi (3.5 kPa) 至 60 psi (413.7 kPa) 的自动阀。本标准还适用于最大工作气压为 1/2 psi (3.5 kPa) 或更大的 C/I 阀门(见第 6 和 7 条)。
1.4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制造商规定的直立位置或制造商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可选安装位置的自动阀门。(见第 5.1.1 条)。
1.5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在环境温度 32 °F 至 125 °F(0 °C 至 51.5 °C)下工作的自动阀门,除非制造商指定了更高温度、更低温度或两者兼有。(见第 5.1.2 条)。
1.6 如果本标准中给出的测量值后跟其他单位的等效值,则第一个规定值应被视为规格值。
1.7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所有对 psi 的引用均应被视为表压。
1.8 适用于在美国使用的设备的电气覆盖范围的附加规定在第 9 条“美国独有项目”中概述。
1.9 适用于在加拿大使用的设备的电气覆盖范围、说明和标记的附加规定在第 10 条“加拿大独有项目”中概述。
1.10 第 2 条“参考出版物”包含本标准中特别引用的标准列表以及可从中获取这些标准的来源。
1.11 在本标准中,“应”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必须满足才能符合标准的规定;“应该”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而不是要求;“可以”用于表达选择或在标准限制内允许的选择。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解释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表格和图形的注释被视为表格或图形的一部分,可以根据要求编写。附件被指定为规范性(强制性)或信息性(非强制性)以定义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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