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在1985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指令后,各成员国必须用新方法指令取代本国所有可能产生冲突的法律条款,并有义务将其转换为国家法律,实现了各成员国在质量领域的高度统一。欧盟只限定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满足的健康、安全、环保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具体由各成员国内的市场和社会主体实现自律监管。 ——各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协同治理。...
近几年在 GPL 体系建立、尤其是 GLP 国际互认方面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制定与 GLP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NY /T 718 - 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NY /T 1386 - 2007 农药理化分析良好实验室规范准则。...
药品监管主要依据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我国对GLP实验室的建设尤为重视,现有的近百家研究机构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毒理学研究,已有38家GLP实验室通过GLP认证检查。...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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