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近日组织对北京、河北、江苏、河南等省份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
近日,深圳市市场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零售药店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继续做好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
3.不得随意要求药店暂停营业。此外,国家最近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表示,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国家疫情防控文件对“四类”药销售提出明确指导,也避免了监管部门对药店“四类”药销售实行“一刀切”。...
在零售药店,督导组检查了药品陈列、药品储存、处方药管理等质量管理情况以及购药人员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详细了解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药品经营保供以及“五类”药品售卖管控等运行情况。省药监局强调,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前哨”作用,督促零售药店切实使用好“陕药通”,落实好“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人员等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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