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需把住环评、监管及利用三道关。 环评关。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地建设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源头控制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很多地方,畜禽规模养殖场地建设环评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因此,下一步应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工作,切实提高环评的刚性和约束力,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 监管关。...
此外,将畜禽粪水当作“污染物”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本身也不是经济可行的。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干清粪最小污水排放量(每百头每天1.2m3)计算,出栏一头猪所产生的废弃物要达到排放标准,处理费用将高达50多元,养殖场不愿意也承担不起。...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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