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新型海上基座式起重机的设计、建造和测试要求。就本规范而言,海上起重机被定义为用于将材料或人员转移到船舶、驳船和结构物或从船舶、驳船和结构物转移的基座式升降和旋转提升装置。典型应用包括: a) 海上石油勘探和生产应用;这些起重机通常安装在固定(底部支撑)结构、浮动平台结构或用于钻井和生产作业的船体容器上; b) 船上应用;这些起重机安装在水面船舶上,用于在港口或庇护区域内移动货物、集装箱和其他材料; c) 重型起重应用;用于重型起重应用的起重机安装在驳船、自升式船舶或其他船舶上,用于港口或庇护区域内或有限(温和)环境条件下的建筑和打捞作业。图 1 说明了本规范涵盖的部分(但不是全部)起重机类型。虽然本规范范围涵盖了底座式起重机的许多配置,但其无意用于吊艇架或紧急逃生装置的设计、制造和测试。此外,本规范不涵盖用于海底提升和降低操作或恒张力系统的起重机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