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应与旋转电机标准“C 一般要求@ UL 1004-1”一起阅读。本标准中的要求补充或修订了 UL 1004-1 中的要求。除非本标准进行修改,否则适用 UL 1004-1 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可变电压和可变频率控制(通常称为逆变器)一起使用的鼠笼式多相感应电动机。本标准中的要求旨在评估电机在制造商声明的工作条件范围内由逆变器供电时是否适合正常使用。本标准不涉及: a) 异常情况下电机过热保护的功效; b) 电机在 NEMA MG-1@电机和发电机标准@第 31 部分中所述的异常使用条件下运行; c) 电机在危险(分类)场所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