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DB51/ 2864-2021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1-12-08,并于 2022-07-01 实施。
DB51/ 2864-202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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