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NX 031-2020
农产品地理标志 常德香米 第1部分:大米质量标准

Agricultural product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Changde Xiangmi- Part 1: Quality standard for rice


标准号
T/CDNX 031-2020
发布
2020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DNX 031-2020
 
 
适用范围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指标     常德香米是用指定香型、籼型、优质稻谷品种加工而成,质量应符合GB/T 1354优质大米一级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见表1,其中碎米、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为定等指标。 表1  常德香米质量指标 品种 常德香米(籼米) 等级 一级 碎米 总量(%) ≤10.0  其中:小碎米含量(%) ≤0.2   表1(续) 加工精度 精碾 垩白度(%) ≤2.0 品尝评分值(分) ≥90 直链淀粉含量(%) 13.0~18.0 水分含量(%) 14.5 不完善粒含量(%) ≤3.0 杂质限量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0.5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4.2  安全指标     规定常德香米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以确保常德香米质量安全。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常德香米安全指标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含量(mg/kg)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含量(mg/kg) 无机砷(以As计) ≤0.15 铅(Pb) ≤0.20 镉(Cd) ≤0.20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1.00 三唑磷(triazoophos) ≤0.05 乐果(dimethoate) ≤0.05 毒死蜱(chlorpyrifos) ≤1.00 草甘膦(glyhosate) ≤1.00 丁草胺(butachlor) ≤0.50 杀虫双(bisultap) ≤0.20 噻嗪酮(buprofezin) ≤0.30 氰化物(cyanide) ≤0.03 黄曲霉毒素B1 ≤0.005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  卫生要求 4.3.1  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3.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5  检验方法   5.1  平均长度检验     随机取完整米粒10粒,平放于黑色背景的平板上,按照头对头、尾对尾、不重叠、不留隙的方式,紧靠直尺排成一行,读出长度。两组两次试验误差不应超过0.5mm,求其平均值再除以10即为大米的平均长度。 5.2  碎米含量检验     按GB/T 5503的规定执行。在碎米、大碎米称重前,把长度大于完整米粒四分之三的米粒拣出。 5.3  加工精度检验     按GB/T 5502的规定执行。 5.4  杂质与不完善粒含量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5.5  垩白度检验     按GB/T 1354的规定执行。 5.6  水分含量检验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5.7  黄粒米含量检验     按GB/T 5496或GB/T 35881的规定执行。 5.8  互混率检验     按 GB/T 5493的规定执行。 5.9  色泽与气味检验     按 GB/T 5492的规定执行。 5.10  品尝评分值检验     按 GB/T 15682、LS/T 1534的规定执行。 5.11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     按 GB/T 15683的规定执行。 5.12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13  无机砷检验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 5.14  铅检验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5.15  镉检验     按GB 5009.15的规定执行。 5.16  杀螟硫磷、三唑磷、乐果、毒死蜱检验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5.17  草甘膦检验     按NY/T 1096的规定执行。  5.18  丁草胺检验     按GB/T 5009.164的规定执行。 5.19  杀虫双检验     按GB/T 5009.114的规定执行。 5.20  噻嗪酮检验     按GB/T 5009.184的规定执行。 5.21  氰化物检验     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 5.22  黄曲霉毒素B1检验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与分样     按 GB/T 5491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的规定执行。 6.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6.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4.1的规定进行检验。 6.5  型式检验     按第4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     2)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3)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4)  连续生产三年;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6.6  判定规则 6.6.1  凡不符合GB 2715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定为非食用产品。 6.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部分标准要求的,判定为非一级常德香米。 6.6.3  不是用指定香型、籼型、优质稻谷品种加工、或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表1要求的大米,判定为不合格常德香米。 6.6.4  有一项指标超过表2要求的大米,判定为不合格常德香米。   7  包装标签 7.1  包装 7.1.1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7.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 7.2  标签 7.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装的规定。应标注常德香米、等级、商标、产地、净含量、出厂日期、保质期及建议蒸煮方法。 7.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3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7.2.4  常德香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8  储存运输 8.1  储存     包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湿、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的物质混存。 8.2  运输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3  储存运输     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 8.4  保质期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储存条件下,普通包装保质期3个月,真空包装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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