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期间的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报告。 确保数据采集传输仪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确连接,并可向上位机发送数据。 试运行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连续运行30天。 设定时间间隔为24小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量程值。如遇排放源故障或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等造成运行中断,在排放源或在线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
此次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 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 ...
2019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中列举的规范,分别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三、运行维护内容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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