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的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对锅炉的监测;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HJ 820-2017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17-04-26,并于 2017-06-01 实施。
HJ 820-2017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五、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的公告HJ 820-2017 2017-06-01 实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合作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该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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