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肉鸡出口企业允许使用的兽药、禁止使用的兽药、兽药供应企业资质审核、兽药违禁药品检验、兽药的供应和使用、饲料的供应和使用、采样和鸡肉中违禁药物的检验等程序应遵守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肉鸡出口企业对药物残留的控制。
DB13/T 1100-2009由2009/06/17 发布于 2009/07/02,并于 2009/07/02 实施。
DB13/T 1100-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42 兽药与畜牧、兽医用器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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