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DB14/ 72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标准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四项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另外,标准选取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四项作为条件性控制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山西省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3年,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3)。该标准结合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规定农村地区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分别对应于不同的排放水体类别。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COD、BOD、SS、总磷、总氮、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等。...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