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起,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三同时”,所有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应选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的产品,具备绿色生产条件并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或建设。 ...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以及多省市颁发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规程等...
2014年4月16日,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并满足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行和持续发展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2007)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