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Y 0001-2022
环县羊羔肉团体标准

Huanxian lamb group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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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HY 0001-20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HY 0001-2022
 
 
适用范围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县境内经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的鲜冻 羊羔肉。 (二)标准内容框架 本标准共包括 9 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三)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县羊羔肉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适用于甘肃省环县境内经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的鲜、冻羊 羔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均为现行且 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 3.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环县羊羔肉是在环县境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范围内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饲养、加工,符合本 标准要求的羊羔肉。 4.保护范围 8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对环县羊羔肉的保护范围,规定了甘 肃省庆阳市环县小南沟乡、芦家湾乡、毛井镇等全境 20 个 乡镇为环县羊羔肉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 5.技术要求 (1)自然环境 描述了环县羊羔肉主要产区的气候环境条件,只有环县 的独特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下养殖的羔羊,才符合农产品地 理标志环县羊羔肉的要求。 (2)原料要求 对环县羊羔肉的品种来源、饲养方式、饲草饲料应符合 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3)屠宰要求 屠宰加工按 GB/T 9961 相关规定执行。 6.质量要求 标准中环县羊羔肉的感官指标主要参考《地理标志产品 盐池滩羊》(DB64/T 1545-2020)、《横山羊肉》(DB61/T  582-2013)、《地理标志产品 定边羊肉》(DB61/T 1080-2017)、 《地理标志产品 乾安羊肉》(DB22/T 3053-2019)、《食品 安全地方标准 青海藏羊肉》(DBS63/00012-2021)、《呼 伦贝尔羊肉》(DB15/T 1766-2019)、《羔羊肉》(NY1165-2006) 等相关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内容,对50批次环 县羊羔肉由市食检中心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感官描述并打分 9 汇总,结合环县地域内羊羔肉的感官实际情况对其感官指标 进行要求,确定了环县羊羔肉的感官指标。 标准中环县羊羔肉的理化指标与氨基酸指标是反应环 县羊羔肉特色的重要指标,标准起草工作组对经检测所得的 50 批次羊羔肉的理化指标与氨基酸指标的数值进行了统计 学分析(99.7%置信度,正态分布分析),确定了数据统计标 准值,参考国家标准和其他地方标准的指标设定,结合鲜羊 羔肉和冻羊羔肉的综合指标,最终规定环县羊羔肉中理化指 标为:水分≤78%;蛋白质≥14.0g/100g;脂肪 8.0~16%;挥发 性盐基氮≤15mg/100g;膻味物质(以葵酸计)0.01~0.05g/100g。 氨基酸(g/100g)指标分别为:谷氨酸≥2.3、天冬氨酸≥1.4、 蛋氨酸≥0.3、赖氨酸≥1.2、精氨酸≥1.0、组氨酸≥0.4、亮氨酸 ≥1.0、异亮氨酸≥0.6、苯丙氨酸≥0.6、缬氨酸≥0.7。 标准中环县羊羔肉的安全指标经检测均明显小于国家 相关规定值或者未检出,故卫生指标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的要求。 标准中环县羊羔肉的净含量偏差执行定量包装商品净 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7.检验方法 (1)感官指标 10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测 样品的色泽、组织状态,并用手触检查样品的弹性、粘度。 用鼻嗅检验气味,不允许有异味。称取 20g 绞碎的试样,置 于 200mL 烧杯中,加 100mL 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 50℃~ 60℃,开盖检查气味,继续加热煮沸 20min~30min,检查肉 汤的气味、滋味和透明度,以及脂肪的气味和滋味。用肉眼 观测可见杂质。 (2)理化指标 参考《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方法》(GB 5009.124),对环县羊 羔肉的水分、蛋白质、脂肪、挥发性盐基氮、膻味物质、氨 基酸含量等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3)卫生指标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指标测定依据国家现 行有效的相关监测方法对环县羊羔肉中的铅、砷、镉、铬、 汞、土霉素、氯霉素、氟苯尼考、泰乐菌素、伊维菌素、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药物、喹乙醇、乙 烯雌酚等进行了测定。 11 (4)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偏差指标主要参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 验规则的规定。 8.检验规则 (1)组批检验 按照环县羔羊实际养殖和加工生产情况,规定了环县羊 羔肉的组批检验的定义,规定了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 饲养管理条件、同一出栏、同一生产加工单位、同一等级、 同一包装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2)抽样方法 主要按照 《鲜、冻胴体羊肉》(GB/T 9961)的规定执 行。 (3)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 的检验方式,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定量包 装产品)、挥发性盐基氮和标签的检验;型式检验内容包括 本标准质量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4)判定规则 根据环县羊羔肉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氨基酸指标、 卫生指标和净含量偏差的要求,规定了环县羊羔肉的判定规 则。 9.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12 (1)标识 销售包装产品的标签主要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相关规定。产品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主要参考《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和 《运 输包装货标志》(GB/T 6388)中的相关规定。 (2)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规定。内包 装材料应参照 GB 4806.7 和 GB/T 4456 的规定执行。 (3)贮存 对于贮存方式,分别规定了冷却羊羔肉和冷冻羊羔肉贮 存过程中相对应的方法,以及对贮存间的环境要求。 (4)运输 羊羔肉运输主要参考《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GB 28640)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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