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SA C22.2 No.745-1-1995(R1999)
便携式电动工具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双边标准 与 UL 745-1 一致)

Safety of Portable Electric To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Bi-national standard, with UL 745-1)


标准号
CAN/CSA C22.2 No.745-1-1995(R1999)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AN/CSA C22.2 No.745-1-1995(R1999)
 
 
适用范围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动马达驱动或磁力驱动工具,用于室内或室外、非危险场所,符合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和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它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440 V 的工具(对于使用通用电机的工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带有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于本标准的范围。电池供电工具的特殊要求在 UL 745-3 和 C22.2 No. 745-3 中定义。对于打算在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工具,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在危险场所,例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地方,可能需要特殊的结构。对于打算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工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附件和机械附件。这些要求在附录 F 中概述。本标准适用于包含电气和电子元件的附件。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工具来评估附件,并确定适用哪些条款。本标准适用于但范围不限于:手动工具,例如钻头、螺丝刀、螺母扳手、攻丝机、锤子、冲击扳手、锯子、砂光机、抛光机、缓冲器、剪刀、咬边机、研磨机、订书机、阀座研磨机和研磨机、气缸钻头和混凝土振动器;可移动工具,例如金刚石岩心钻、排水管清洁器、磁力钻床、管螺纹机和弯管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或静止的电动工具、园艺用具、车库设备、烙铁或焊枪、涂装设备、地板精加工机、热风枪或其他单独要求涵盖的设备。本标准涵盖 I、II 和 III 类工具。
1.2 本标准关注安全性,并考虑了实现一定程度的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所需部件对安全性的影响。

CAN/CSA C22.2 No.745-1-1995(R1999)相似标准


推荐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