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完善早期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核电发展的方向、规模与速度,配套开展核燃料循环发展顶层设计,加强“三废”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 专栏4 提升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水平 2012年底前: 1。按照现行标准对核燃料循环设施老旧厂房进行抗震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进行加固或限期退役。 2。...
核设施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核事故应急中实施有效的支援。 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设施退役计划。 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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