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642.2-2012
水污染连续制动监测系统 第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1642.2-2012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安装验收、仪器设备及测量软件基本功能验收、封缄和标识验收、监测方法及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文件控制、相关制度、记录和使用说明书验收、仪器验收检测方法和验收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地表水体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DB13/T 1642.2-2012由2012/11/28 发布于 2012/12/15,并于 2012/12/15 实施。

DB13/T 1642.2-201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1 技术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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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2月15日 DB13/T 1642.2-2012 水污染连续制动监测系统 第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1642.2-2012



标准号
DB13/T 1642.2-2012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2年12月15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发布单位
2012/11/2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安装验收、仪器设备及测量软件基本功能验收、封缄和标识验收、监测方法及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文件控制、相关制度、记录和使用说明书验收、仪器验收检测方法和验收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地表水体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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