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511500YBFIA 04-2023
芽菜产业资源利用 调味汁

Sprout industry resource utilization sauce


标准号
T/511500YBFIA 04-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511500YBFIA 04-2023
 
 
适用范围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4.1.2 谷氨酸钠应符合GB 1886.306的规定。 4.1.3 酵母提取物应符合GB/T 23530 的规定。 4.1.4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T 10338的规定。 4.1.5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4.1.6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4.1.7 酱油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8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褐色。 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烧杯中,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状态、有无杂质,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性状 液体,有少量沉淀。  滋、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臭、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1 GB 5009.235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g/100mL )       ≥                             5.0 GB/T 18186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L)       ≤        10 GB 5009.33 注: 铵盐(以氮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碳氮含量的30%。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5×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9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3-氯-1,2-丙二醇/(mg/kg)       ≤                        0.4 GB 5009.191 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3 型式检验 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产品定型时; ——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5.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5.6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内包装材料是聚丙烯(PP),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聚乙烯(PE),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聚对笨二甲酸乙二酯(PET),应符合QB/T 2357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瓶盖是聚丙烯(PP),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聚乙烯(PE),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运输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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