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4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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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46-2017



标准号
HJ 846-2017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发布单位
CN-HJ
引用标准
GB 13223 GB 13271 GB 13456 GB 16171 GB 28662 GB 28663 GB 28664 GB 28665 GB/T 16157 HJ/T 55 HJ/T 75 HJ/T 76 HJ/T 91 HJ/T 353 HJ/T 354 HJ/T 355 HJ/T 356 HJ 494 HJ 495 HJ 819 HJ 82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炼焦排污单位、铁矿采选排污单位、铁合金排污单位、铸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 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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