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WZJX 006-2022
新农村村容村貌治理要求

New rural village appearance governanc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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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SWZJX 006-20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SWZJX 006-2022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农村村容村貌的建筑风格、村庄面貌、村庄道路、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亮化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的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445-2019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容村貌 village appearance 农村环境相关的住宅、道路、河道(塘)、绿化、公共设施、标识、公共场所等构成的容貌,是农 村环境面貌的综合反映。 4 建筑风格 4.1 应地域特色明显、传承历史文化、整体协调有序,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4.2 提倡乡村环境营造,表达乡村传统韵味,体现乡村性。 4.3 鼓励乡土材料、传统工艺的创新设计。 5 村庄面貌 5.1 环境卫生 5.1.1 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无杂物。 5.1.2 道路路面及两侧无积存垃圾、无杂草杂物等。 5.1.3 指示牌、标志无破损,干净无灰尘,墙面以及栏杆、果皮箱、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无乱涂乱画和小广告。 5.1.4 绿化地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杂物。 5.1.5 村内无发黑发臭水体,河、湖、沟塘等无堆放和漂浮垃圾;河塘沟渠无淤泥堆积、无杂草、无垃圾堵塞,水系畅通。 5.1.6 村内外无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5.1.7 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不得出现畜禽养殖粪污。 5.2 公共空间 5.2.1 村庄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无残垣断壁,无破败建筑物或构筑物及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柴草堆、 建筑材料等应有序堆放并码放整齐,不得占用村庄道路、活动场地并适当遮挡。 5.2.2 农用机械和生产工具存放不得影响交通和人员通行。 5.2.3 村庄应设置文化墙、公告栏等,及时清除影响村庄风貌、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违规牌匾、 废旧广告牌等。 5.2.4 店面招牌、广告、宣传语等应大小适宜、色彩协调。 5.2.5 合理设置变电设施,及时更换废旧电线杆,梳理电力通信线缆。 5.2.6 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设施的安装应与村容村貌整体相协调。 5.2.7 应配备必要的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标识标牌等标志。 5.3 畜禽养殖粪污 5.3.1 畜禽粪污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原则。 5.3.2 畜禽养殖粪污应及时清理,做到村庄庭院无臭味。 5.3.3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应关闭或搬迁。 5.3.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 6 村庄道路  6.1 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合理布局。 6.2 村内道路结构、形态、宽度应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畅通、无障碍,破损道路应及时修复。 6.3 村内主干道应100%硬化,次干道宜全面硬化,宅间道路应平整。 6.4 宜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满足停车需求。 6.5 乡村道路交通标识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 7 村庄绿化 7.1 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30%。 7.2 对街道、巷道、学校等村庄公共用地进行绿化,应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统一规划。 7.3 以农户庭院为单位开展绿化,应结合农户意愿,体现地方特色。 7.4 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进行绿化,应结合农田林网建设。 7.5 宜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揭荒地等隙地,建设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 7.6 宜利用村庄周围闲置土地、废弃土地和沟坎坡地等林地,营造成片的用材林、经济林或风景林。 7.7 保护村庄自然生态应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应包含但不限于: a) 保护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环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b) 重点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名人古迹等历史遗迹原貌; c) 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珍贵树种。 7.8 村庄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对街道、巷道、学校等村庄公共用地,应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统一规划。 7.9 庭院绿化。以农户庭院为单位,结合农户意愿,体现地方特色。 7.10 路渠绿化。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进行绿化。 7.11 隙地绿化。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揭荒地等,建设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 7.12 林地建设。利用村庄周围闲置土地、废弃土地和沟坎坡地,营造成片的用材林、经济林或风景林。 8 村庄美化 8.1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GB 50445-2019中9. 2.2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8.2 在传统节日,通过各种方法对村口、水边、河道、树下、庭院等位置进行美化。 8.3 宜对院落围合、路边围合、菜园围合、绿地与活动场地围合和群众休闲娱乐场所等进行景观美化。 9 村庄亮化 9.1 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应安装路灯,满足照明需求并定期维护。次干道和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置 路灯。 9.2 路灯设置间距不大于50m,规格统一、美观整齐,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 9.3 路灯光源宜使用节能灯具,有条件的村庄宜选用太阳能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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