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住宅区、商业区、工厂区的消防车通道标志由所在使用、管理单位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标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公安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 解读 此次消防条例修订,是根据北京社会发展以及近年来的突出问题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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