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拟制多种备选的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案。 第十五条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对武器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落实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逐矿落实复产验收计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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