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HJ 847-2017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17-07-27,并于 2017-07-27 实施。
HJ 847-201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5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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