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B167-2008(R2015)
桥式起重机 设计、检查、测试、维护和安全操作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 Design, inspection, testing, maintenance, and safe operation


标准号
CSA B167-2008(R2015)
发布
1970年
发布单位
SCC
替代标准
CSA B167-2016
当前最新
CSA B167-2016
 
 
适用范围
前言 这是 CSA B167《桥式起重机 - 设计、检查、测试、维护和安全操作》的第三版。 本版本取代了 1996 年出版的第二版《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单轨起重机、葫芦和小车维护和检查安全标准》和 1964 年出版的第一版《通用电动桥式起重机》。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单轨起重机、葫芦、小车、悬臂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和壁式起重机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特性的设备的设计、检查、测试、维护(改造和修理)和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
1.2 本标准不涵盖以下内容: (a) 移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分别在 CAN/CSA-Z150 和 CAN/CSA-Z248 中涵盖); (b) 人员起重和升降设备(它们涵盖在 ASME A17.1/CSA B44 和 CAN/CSA-Z185 中);(c) 支撑建筑结构(参见省级建筑规范和 CAN/CSA-S16);以及 (d) 吊钩下起重设备,例如吊索和索具硬件(它们涵盖在其他 ISO 和 ASME 标准中)。
1.3 在 CSA 标准中,“应”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必须满足的规定以符合标准;“应该”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但不要求的内容;“可以”用于表达选择或在标准范围内允许的内容;“可以”用于表达可能性或能力。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解释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表格和图形的注释被视为表格或图形的一部分,可以根据要求编写。附件被指定为规范性(强制性)或信息性(非强制性)以定义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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