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要求涵盖了组成用于普通室内住宅场所的家庭医疗保健系统的各个单元。这些要求还涵盖完整的家庭医疗保健系统,其中信号启动设备(常规监测和医疗紧急信号)可以直接或间接连接到住宅的接收设备或中央监控站的连续监测接收设备。该系统被布置成使得信号发起电路或设备的状态的预定变化自动地引起信号通过通信信道传输到住宅处的接收设备、中央监控站或私人电话号码。家庭医疗保健系统的组件可能包括位于住宅@的信号发起设备@控制单元@发射器@和数字通信器@以及位于中央监控站的接收@处理@和显示设备。所有延伸至位于住宅内的信号启动单元的现场接线均应由 5.3 (c) 中定义的功率限制电路供电。这些要求涵盖的装置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安装: a) 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b) 其他适用的安装规范; c) 有管辖权的当地检验机构。如果单位采用住宅火灾报警功能@,则应符合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单位标准@ UL 985。如果单位采用家庭防盗报警功能@,则应符合家用防盗报警系统单位标准@ UL 1023 . 使用非火灾和/或非一氧化碳紧急和/或非紧急信号功能的装置应满足通用信号设备和系统标准@ UL 2017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