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监督企业规范发展、促进铸造行业整体向强,《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2019) 针对行业现状,瞄准国际先进,规定了铸造企业的建设条件与布局、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装备、质量管控、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和监督管理规范条件。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5、33家企业2011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正式启动了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管理工作。进入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日益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加之各地环保标准一再提高,部分铸造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7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公告撤销33家未达标铸造用生铁企业。...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只有一次收集处理工艺的铸造熔炼设备,错峰不低于50%(以熔炼设备数量和容量为基数,采取熔炼设备停产或区域统筹轮流停产,下同);②能源结构类型不是电或者天然气的,所有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40、200、200毫克/立方米的铸造熔炼设备,错峰不低于50%;C类:达不到A、B类条件的铸造熔炼设备,全部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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