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SA M421-2011(R2016)
矿山用电

Use of Electricity in Mines


标准号
CAN/CSA M421-2011(R2016)
发布
1970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AN/CSA M421-2011(R201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设立了在矿井中运行或计划在矿井中运行的电气工作和电气设备的最低要求。注意:用户应注意,联邦、省和地区立法可能会施加额外要求。
1.2 应用本标准旨在与《加拿大电气规范》第一部分或当地法规修正案的要求一起使用,除非本标准对此类要求作出修改。注意:遵守《加拿大电气规范》第一部分通常涉及与采矿相关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和位于地面的处所的最低电气安全要求,因为这些与其他工业设施没有什么不同。此类设施可能包括加工厂、营地、办公室和干燥处。但是,在这些建筑物、构筑物或处所内或上可能存在特定的应用,需要应用本标准,例如,以下对地电压超过 150 V 的设备:(a) 由便携式电缆供电的移动设备;(b) 由便携式电缆供电的移动设备,其中接地故障电压和地电位相对于周围大地或结构的升高不能限制在 100 V;以及 (c) 未与额定负荷断路开关机械联锁的快速连接装置。
1.3 适用于非采矿建筑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于土木工程的隧道、渡槽、导管或挖掘工程。然而,当矿井包含此类建筑物时,本标准适用。
1.4 条款编号系统 本标准分为 7 个条款,从 1 到 7 编号。条款进一步分为子条款(例如,第 4.3 条)。子条款最多可有 5 级(例如,第 4.3.3.3.1 条)。列表中可以列举多个项目,用括号中的小写字母指定(例如,(a)、(b)、(c))。如果需要进一步列出某项,则用括号中的小写罗马数字标识子项目(例如,(i)、(ii)、(iii))。这些小项下的进一步列表中的项用括号中的阿拉伯数字标识(例如,(1)、(2)、(3))。注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CSA-SDP-3.2。
1.5 包含列表和选择列表在句子或列表中两个或多个项之间使用连接词“和”表达包含关系,即,列表中的所有项或条件都包含在标准中(即,所有存在或满足的条件)。在句子或列表中两个或多个项之间使用连接词“或”表达选择关系,即,列表中至少有一个项或条件包含在标准中(即,选择性选择)。
1.6 术语在 CSA 标准中,“shall”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为遵守标准必须满足的规定;“should”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但不要求的内容;而“可以”用于表达一种选择或在标准范围内允许的选项。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解释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表格和图形的注释被视为表格或图形的一部分,可以写成要求。附件被指定为规范性(强制性)或信息性(非强制性)以定义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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