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预付卡专业服务机构技术要求 第2部分:保险机构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患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患者作出风险提示,并保障患者能够完整、充分地阅览。不得在公示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本市所有发售预付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患者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已进行预付卡备案医疗机构的相关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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