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要求涵盖主要功能是任务或环境照明的便携式灯具和组件。这些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70。这些要求涵盖了用于通过附件插头连接到标称 120 伏@ 15 或 20 安培分支电路@的便携式灯具。配合连接器组件@或非一体式电源。本标准涵盖的便携式灯具的发光二极管 (LED) 组件和组件应符合照明产品用发光二极管 (LED) 设备标准@ UL 8750 的适用要求。这些要求不包括便携式灯具以下标准范围内的灯具: 电子标志标准@ UL 48 便携式太阳灯/热灯标准@ UL 482 季节性和节日装饰产品标准@ UL 588 危险(分类)场所使用灯具标准@ UL 844家用和商业家具标准@ UL 962a 电动水族箱设备标准@ UL 1018 业余电影灯标准@ UL 1230 直插式夜灯标准@ UL 1786 aUL 962 适用于照明化妆镜或熔岩灯等产品@ 主要功能不是任务或环境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