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YJXH 1-2022
宁蒗高原鸡 产品质量要求

Ninglang plateau chicken product quality requirements


标准号
T/GYJXH 1-20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GYJXH 1-2022
 
 
适用范围
4 生产技术要求 4.1 养殖条件 4.1.1 宜选择海拔高度1 500 m~3 350 m,气候温暖、日照充足、生态良好的区域养殖。 4.1.2 养殖场宜建在地势较高、开阔平坦、通风干燥,与交通主干线、居民点距离≥1 km,周围3 km范围内无工厂及其它畜牧污染源,附近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规定二级以上标准的地方。 4.2 生产  4.2.1 品种 当地自然选育,适应性强、商品性好的宁蒗高原鸡。 4.2.2 养殖   按照GB/T 19664的规定进行,以放养为主。 4.2.3 加工 4.2.3.1 加工环境符合GB 12694的规定。 4.2.3.2 屠宰加工按照GB/T 19478的规定进行。 5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活鸡品种特征 5.1.1.1 宁蒗高原鸡体型高大、腿胫长,鸡冠以单冠为主,有少数玫瑰冠等复冠。鸡冠、肉髯、耳叶多为鲜红色,虹彩呈褐黄色。 5.1.1.2 宁蒗高原鸡公鸡体型大而结实,腿部肌肉发达,头颈高昂、尾翘立、体躯结构匀称,羽毛紧凑发亮,羽型主要为片羽,主要有青麻、褐红2种颜色,300日龄体重为2.5 kg~3.0 kg。 5.1.1.3 宁蒗高原鸡母鸡后躯发育良好,呈前细后粗的圆锥形,头中等偏小,羽型主要为片羽,以麻羽和青花居多,少数为纯白、纯黑、瓦灰羽,300日龄体重为2.0 kg~2.5 kg。 5.1.1.4 外观特征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检查,体重采用分度值≤5 g、测量范围为0 g~5 kg的衡器称量。 5.1.2  胴体特征 5.1.2.1 宰杀后宁蒗高原鸡胴体全身肤色为白色,啄、胫为青色。 5.1.2.2 在正常光线下将胴体置于白色底面的平板上肉眼观察。 4.2 理化指标要求 宁蒗高原鸡冷却鲜(冻)鸡肉其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77.0 GB 5009.3 蛋白质,g/100 g                                 ≥ 20.0 GB 5009.5 总脂肪,g/100 g                                 ≤ 24.0 GB 5009.6 不饱和脂肪酸,g/100 g                           ≥ 55.50 GB 5009.168 氨基酸,g/100 g                                 ≥ 19.0 GB 5009.124 表1 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续)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胆固醇,g/100 g                                 ≤ 60.0 GB 5009.128 4.3 卫生指标 4.3.1 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及内脏,其污染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量等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4.3.1 卫生指标的检测按照GB/T 5009.44的规定进行。 4.4 净含量 4.4.1 定量包装的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4.2 净含量的检测按照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日生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5.2.1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2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2 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量/箱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c <1 200 5 0 1 1 201~35 000 8 1 2 >35 000 13 2 3 5.2.2 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 000 g作为检验样品。 5.3 出场(厂)检验 5.3.1 宁蒗高原鸡肉鸡出栏时应逐羽进行出场检验,检验项目为检疫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 5.3.2 宁蒗高原鸡鲜(冻)鸡肉产品在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首批鸡出栏时; b)饲养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或停产半年后恢复饲养,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屠宰加工厂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 5.5.2 活鸡品种特征、健康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品。 5.5.3 鲜(冻)鸡肉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5.4 鲜(冻)鸡肉产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T 7718、GB 28050的规定。 6.1.2 活鸡标志可捆贴在宁蒗高原鸡的腿部或其他显著部位,标识应牢固不易脱落。 6.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6.2.1 活鸡 应采用通风良好并经消毒的竹笼、木框或塑料笼具等包装物装放。 6.2.2 鲜(冻)鸡肉产品 6.2.2.1 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品质的材料制成。 6.2.2.2 包装材料应易回收、易降解。 6.2.2.3 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能保护产品品质。 6.3  贮存 6.3.1 活鸡 6.3.1.1 成批的活鸡应存放于已消毒的专用鸡舍内。 6.3.1.2 少量的活鸡可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笼具内 6.3.1.3 活鸡存放应以不受日晒雨淋为宜。 6.2.2 鲜(冻)鸡肉产品 6.2.2.1 产品应贮存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清洁、无异味,防霉、防鼠、防虫的冷藏间(冰箱或冰柜)中,不与有毒、有害、易污染、易串味的物品混贮。 6.2.2.2 鸡胴体贮存温度为-1 ℃~4 ℃。 6.2.2.3 冻肉贮存温度为-18 ℃。 6.2.2.4 冷藏车间库温一昼夜升降温度应≤1 ℃。 6.3 运输 6.4.1 活体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防止挤压,严防运输污染。 6.4.2 胴体及鲜(冻)鸡肉运输 应符合GB 20799的规定。

T/GYJXH 1-2022相似标准


T/GYJXH 1-2022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