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
DB44/ 817-2010由广东省标准 CN-DB44 发布于 2010-10-22,并于 2010-11-01 实施。
DB44/ 817-201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1 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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