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MHT 001-2020
水城猕猴桃

Watertown Kiwi


标准号
T/SCMHT 001-2020
发布
2020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SCMHT 001-2020
 
 
适用范围
4 生产范围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城猕猴桃生产范围 项  目  要  求  水城猕猴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水城猕猴桃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水城猕猴桃 (红心猕猴桃) 范围 米箩镇、鸡场镇、都格镇、龙场乡、蟠龙镇、野钟乡、猴场乡、顺场乡、营盘乡、勺米镇、阿戛镇、发耳镇、坪寨乡、红岩乡、果布戛乡 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 米箩镇、鸡场镇、都格镇、龙场乡、蟠龙镇、野钟乡、猴场乡、顺场乡、营盘乡、勺米镇、陡箐镇(含红岩乡)、阿戛镇、杨梅乡、花戛乡、发耳镇、果布戛乡、新街乡、玉舍镇 产品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见附录B。 米箩镇、鸡场镇、都格镇、龙场乡、蟠龙镇、野钟乡、猴场乡、顺场乡、营盘乡、勺米镇、陡箐镇(含红岩乡)、阿戛镇、杨梅乡、花戛乡、发耳镇、果布戛乡、新街乡、玉舍镇、坪寨乡、青林乡 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1300 m,土壤质地为壤土、砂质壤土,地下水位≥1 m,有机质含量≥1%,pH值6.5~7.0 海拔700 m~1300 m,无霜期310 d,年日照时数1560 h,年总积温4950℃,年均温16℃~18℃,≥10℃有效积温4500℃~5600℃,年平均降水量800 mm~1300 mm 海拔700 m~1300 m,无霜期≥210 d,年日照时数≥1300 h,年均温15℃~19℃,≥10℃有效积温4500℃~5200℃,年平均降水量800 mm~1300 mm。土壤质地为壤土、砂质壤土,地下水位≥1 m,有机质含量≥1.5%,pH值5.5~7.0 产地环境 灌溉水符合GB 5084 的规定,土壤符合GB 15618的规定,环境空气符合GB 3095的规定。 5 生产技术     见附录C。 6 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水城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水城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水城猕猴桃(红心猕猴桃)    一级 二级 果形 果实圆柱形 果实圆柱形 果形一致,果蒂新鲜,无畸形果 果形一致,果蒂新鲜,无畸形果 果面 果面无毛 果面无毛 果面洁净,无病斑,无虫体或其它附着物 果面洁净,无病斑,无虫体或其它附着物 果皮色泽 黄绿色 黄绿色 呈黄绿色,色泽均匀 呈黄绿色,色泽均匀 质地风味 口感香甜清爽、酸度低,果肉细嫩 口感香甜清爽、酸度低,果肉细嫩 肉质细腻、口感香甜清爽、酸度低,有固有的独特香味 肉质细腻、口感香甜清爽、酸度低,有固有的独特香味 单果重/g ≥85 ≥60 80~100 60~79 6.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采摘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城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水城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水城猕猴桃(红心猕猴桃) 维生素C/(mg/100g) ≥160 ≥160 ≥140 可溶性固形物/% ≥6.2 ≥6.5 ≥6.5 干物质/% ≥17.5 ≥17.5 ≥17.5 总酸/% ≤1.4 —— ≤1.4 6.3 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100枚果品作为感官检验样品。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通过目测、鼻嗅和品尝的方法检测质地和风味。缺陷果容许度用目测方法检出缺陷果,计数,计算百分比。用精度为0.1g的天平测量果实的重量。 7.2 理化指标  7.2.1 维生素C     按GB 5009.86的规定执行。 7.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NY/T 2637的规定执行。 7.2.3干物质 随机抽取样果100枚,沿果实赤道中部横切面均匀切取2 mm厚的薄片,称重后放入65℃烘箱内恒温烘干,取出再称重,按公式(1)计算干物质,取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W=(G/X) ×100%…………………………………………………………(1) 式中: W——干物质,单位为百分数(%); G——干果实重量,单位为克(g); X——鲜果实重量,单位为克(g)。 7.2.4 总酸     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 7.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品种、等级、采摘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8.2 抽样方法 按GB/T 30642规定执行。 8.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单果重、净含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8.4 型式检验 8.4.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b)交货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时; d)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6.1~6.4的要求。 8.5 判定规则 8.5.1 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8.5.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其他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1.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的规定。 9.1.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标志应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的规定。 9.2 包装 按GB/T 34343 的规定执行。 9.3 运输 9.3.1 果实经分级、分装后,在车厢内整齐码放,应保持车厢温度均一。外界气温低于25 ℃、运输距离≤150 km 的采用常温运输方式,并保持通风。其他情况应采用2 ℃~5 ℃冷藏运输。行车平稳,装载适量,快装快运,轻装轻卸。 9.3.2 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防止虫蛀、鼠咬,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9.5 贮存 按GB/T 29372的规定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城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水城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水城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城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     水城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见图B.1。 图B.1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水城猕猴桃生产技术 C.1品种 红阳、东红。 C.2种苗 C.2.1砧木选择 采用美味猕猴桃一年生实生苗为砧木。 C.2.2苗木质量 苗木质量应符合GB 17194的规定。 C.3 定植 C.3.1时间 落叶后至翌年早春萌芽前。 C.3.2整地 全园深翻60 cm~80 cm,需要改良的土壤,深翻后撒入改良剂,用旋耕机耙细耙平,开挖定植穴。 C.3.3密度 一般株行距2.5 m×3 m或3 m×4 m。 C.3.4授粉树配置 应配置花粉量大、亲和力强、花期基本相遇的授粉雄株,雌雄比为(6~8):1。也可将授粉树集中栽种,花期进行人工授粉,雌雄比可放大到30:1。 C.3.5定植方法 C.3.5.1挖穴施肥 定植穴规格80 cm×80 cm×60 cm,每穴施入厩肥20 kg~25 kg、钙镁磷肥0.5 kg~0.75 kg,肥料与土拌匀。 C.3.5.2植苗 穴中心高于周边15 cm~20 cm,定植后扶正,培土提苗,树盘覆膜,浇足定根水。 C.3.5.3开厢理沟 沿等高线方向开厢并作沟连通,沟宽30 cm,沟深20 cm~30 cm。 C.3.5.5剪苗 从嫁接口往上留足2~3个健壮芽剪苗。 C.4施肥 C.4.1原则 宜配方施肥或平衡施肥,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规定,使用微生物肥料应符合NY/T 227的规定。 C.4.2施肥数量 C.4.2.1基肥 10月中旬,初果树株施腐熟厩肥≥30 kg或商品有机肥≥4 kg。成年树株施腐熟厩肥≥40 kg或商品有机肥≥8 kg。 C.4.2.2追肥 C.4.2.2.1 2月底~3月初施萌芽肥,幼树株施尿素30 g~50 g,盛果树株施高N低P低K复合肥0.5 kg。 C.4.2.2.2 5月中旬前施壮果肥,株施低N高K复合肥200 g~300 g,叶面喷施0.3%的磷酸二氢钾和0.1%的钙肥1次。 C.5水分管理 水质应符合NY/T 5010的规定。萌芽期、花期、果实膨大期适时灌溉。多雨季节及时排水,防止积水。 C.6整形修剪 C.6.1整形 定植后留主干1枝,用竹杆绑缚,超过架面后,在架面下15 cm~20 cm处摘心,萌发后选择两个壮枝条交叉后沿行向绑缚作为永久性主蔓,萌发的其余枝条抹除。 C.6.2修剪 C.6.2.1夏季修剪 抹除主干、主蔓和侧蔓上萌发位置不当、过密、重叠的芽。花前一周对结果枝摘心,靠近主蔓或结果母枝基部的结果枝或营养枝待新梢开始缠绕时摘心。 C.6.2.2冬季修剪 剪除病虫枝、重叠枝和长势弱的伤残枝条,对靠近主蔓或结果母枝基部中庸营养枝或结果枝在粗度<1 cm处进行短截,靠近树冠内堂的短结果枝留1~2个饱满芽后短截,需要更新的枝条进行留桩回缩。 C.6.2.3 雄株修剪 花后及时将开花母枝剪至靠近主蔓长势中庸的开花枝处,疏除细弱枝和病虫枝,待靠近主蔓的开花枝生长开始缠绕时及时摘心。冬季轻剪芽体饱满,组织充实的开花枝,疏除徒长枝和病虫枝。 C.7花果管理 C.7.1花粉收集 在授粉前2d~3d,选择晴天采花,上午9:00-11:00和下午17:00-19:00,采集铃铛花后摘取花药,将花药集中堆放烘干;也可采用机械采粉,将采集的铃铛花送入机器进行花药分离,将花药在25 ℃~28 ℃温度下进行烘干,之后将烘干的花粉及花药壳混合物碾碎装瓶待用。 C.7.2花粉制备 采用当年自制花粉或购买商品花粉,每667 m2需纯花粉20 g~30 g,将纯花粉与滑石粉、淀粉、松花粉等填充物按1︰(5~10)比例配制,也可将花药壳粉碎作为填充物直接使用;购买的商品花粉应索要花粉发芽率检测(第三方)报告,花粉发芽率应≥60%且不携带PSA病菌。 C.7.3授粉 C.7.3.1自然授粉 果园雌花开放≥20%时,每667 m2果园放蜂1(群)箱,蜂箱摆放在向阳、背风并稍有遮阴的地方,在园内和果园附近不能留有与猕猴桃花期相同的植物,每隔2d给每(群)箱蜂喂50%的白糖水1L,计划放蜂的果园在放蜂前20d至开花结束期间禁止使用化学农药。 C.7.3.2对花授粉 采集当天刚开放的雄花,花瓣向上仰放在篮子里,用雄蕊对准雌花柱头涂抹,每朵雄花可授5~7朵雌花。晴天上午10:00以前可采集雄花,在多云天气时全天均可采集雄花对花授粉。自制花粉充足时,也可用棉花或毛笔将花粉涂抹到雌花柱头上,动作轻、准,不可过多蘸抹。 C.7.3.3机械授粉 花开30%、70%、95%时授粉;宜在上午9:00~下午16:00授粉,雨天不授粉。 C.7.4疏蕾疏果 保留发育较好的中心花蕾,疏除畸形花蕾和侧花蕾。疏除畸形果和同枝上两端果,短果枝留果1~2个,中果枝留果2~4个,长果枝留果4~6个。 C.7.5果实套袋 5月中旬,当幼果发育至横径2 cm~3 cm时进行套袋,宜选单层米黄色薄蜡质木浆纸袋,套袋前全园喷一次杀菌剂和杀虫剂混合物,喷后果实表面干燥后当日套袋。可喷施吡虫啉、苦参碱、印楝素、甲基托布津、抑菌脲、咪鲜胺等广谱性杀菌(虫)剂。  C.8果实采收 果实可溶性固形物≥6.5%,干物质≥17.5%时采收。宜在天气晴朗的午前采果,先下后上,先外后内,轻采轻放。 C.9病虫害防治 C.9.1苗木检疫 禁止检疫性病虫害从疫区传入果园,园区不得从疫区调运苗木、接穗,一经发现立即销毁。 C.9.2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科学用药为辅”的病虫害综合防治原则。 C.9.3生态调控 结合冬剪彻底清园,刮除老树皮,对主干大枝涂白,清除落叶、杂草。 C.9.4物理防治 利用黑灯光、糖醋液诱杀害虫。 C.9.5生物防治 营造有利于天敌繁衍的生态环境,适时释放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 C.9.6科学用药 C.9.6.1 农药使用按GB/T 8321规定执行,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有“三致”作用的药剂,采果前30d停止用药。 C.9.6.2禁止使用的农药见附录D,推荐使用的农药见附录E。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城猕猴桃禁止使用的农药     水城猕猴桃禁止使用的农药见表D.1。 表D.1  水城猕猴桃禁止使用的农药 种类 农药名称 禁止使用农药的种类 甲拌磷(3911)、双硫磷(165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69)、久效磷、水胺硫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其硫环磷、甲基异硫磷、氰化物、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赛力散、多菌灵、溃疡净、氯化苦、401、六六六 、滴滴涕、汞制剂、砷类 其他 其它高毒高残留农药、其它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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