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新建锅炉,须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二、对于在用锅炉,由于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关于锅炉烟囱高度的具体规定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一致,可参看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
请识别使用以下小程序关于咨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复来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4.5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三)产品测试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时,应当同时对锅炉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进行测试。在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强制性指标出台之前,以设计文件中标明的初始排放浓度值为判断依据。在本通知发布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不要求补测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燃料、三废污染物等是否涉及大气环境风险物质,计算涉及风险物质在肠内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照年度最大存在量计算) 我有个疑问,“三废”污染物中含有废气,如一家企业设置一台燃气锅炉提供蒸汽辅助生产,年排放量分别为3t/a,5t/a,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二氧化氮计算)也在附录A中的风险物质清单内,其临界量分别是2.5t、1t,那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还要认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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