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19-2022
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Fire-retardant surface decorated plywood and block-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


标准号
T/CNFPIA 3019-20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NFPIA 3019-2022
 
 
适用范围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 应符合GB/T 34722—2017中5.3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应符合GB/T 34722—2017中5.2的规定。 5.3 理化性能 应符合GB/T 34722—2017中5.4的规定。 5.4 甲醛释放限量 应符合GB/T 39600—2021中的规定。 5.5 燃烧性能 5.5.1 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8624—2012 中 5.1.1 难燃 B1级的 规定,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燃烧性能检测项目及指标 燃烧性能等级 试验方法 分级判据 B1 B GB/T 20284且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2 MJ≤120 W/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不超过试样长翼边缘; 600s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7.5 MJ GB/T 8626 点火时间30s 60s内焰尖高度Fs≤150 mm; 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C GB/T 20284且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 MJ≤250 W/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不超过试样长翼边缘; 600s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15 MJ GB/T 8626 点火时间30s 60s内焰尖高度Fs≤150 mm; 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注:FIGRA0.2 MJ——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 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来源:GB 8624—2012,3.16); FIGRA0.4 MJ——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 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来源:GB 8624—2012,3.17); LFS——火焰在试样长翼上的横向传播(来源:GB/T 20284—2006,3.5)。 5.5.2 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应不低于表 2 中的规定要求。 T/CNFPIA 3019—2022 4 表 2 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指标 检测项目 试验方法 要求 产烟特性 GB/T 20284 烟气生成速率指标SMOGRA≤180 m2 /s 2 600s内总烟气生成量TSP600s≤200 m2 烟气毒性 GB/T 20285 达到准安全三级ZA3 燃烧滴落物/微粒 GB/T 20284 600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s 5.5.3 企业可采用 GB/T 16172—2007《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部质量 控制,可参考附录 A 的分级判据。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 按照GB/T 34722—2017中6.2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质量 按照GB/T 34722—2017中6.1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按照GB/T 34722—2017中6.3的规定进行。 6.4 甲醛释放限量测定 按照GB/T 39600—2021的规定进行。 6.5 燃烧性能 6.5.1 试件制作与尺寸要求 单体燃烧试验试件、可燃性试验试件和烟气毒性试验按照下述要求制备: a) 单体燃烧试验试件按照GB/T 20284—2006中5.1的规定制取。 b) 可燃性试验试件按照GB/T 8626—2012中第5章的规定制取。 c) 烟气毒性试验试件在任意位置制取,长度400 mm,宽度可放入石英管中即可,在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至少24 h的平衡处理,试件数量根据试验实际需要而定。 d) 锥形量热仪(CONE)试验试样及制备按GB/T 16172—2007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2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2MJ和 FIGRA0.4MJ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3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3的规定进行。 6.5.4 600s 的总放热量 THR600s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19—2022 5 6.5.5 60s 内焰尖高度 Fs 按照GB/T 8626—2007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5.6 产烟特性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7 烟气毒性 按照GB/T 20285—2006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8 燃烧滴落物/微粒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4的规定进行。 6.5.9 锥形量热仪试验 按照GB/T 16172—2007中的规定进行。辐射强度为50 kW/m2,采用燃烧300s内热释放速率峰值 (PHRR300s)和300s内总放热量(THR300s)作为分级判据指标。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超过半年未进行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和判定规则 7.2.1 抽样 a) 燃烧性能、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检测的样品应在生产条件一致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b) 燃烧性能检测抽样基数不小于50 m2,共抽3组,每组不小于12.5 m2。 c)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检测的抽样,按GB/T 34722—2017中7.2的规定 进行。 T/CNFPIA 3019—2022 6 7.2.2 判定规则 a)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测的判定,按GB/T 34722—2017中7.3.1的规定进行。 b) 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判定,按GB/T 39600—2021中的规定进行。 c) 燃烧性能的判定,按GB 8624—2012的要求进行。如果第一组测试结果符合难燃B1(B)级[或 B1(C)级]标准,则判定该批板难燃B1(B)级[或B1(C)级]合格;如果第一组不合格,第二组和 第三组应同时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3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燃烧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 等或判为不合格品。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应在产品的适当部位标记产品名称、商标、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生产厂名和生产日期等。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规格、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批号分别包装。每个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名、 厂址、品名、执行标准、商标、规格、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张数、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 的标签。 8.3 运输 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8.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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