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不过,目前,尚没有哪个产品被停止使用标志。 2007年,农业部出台《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明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事实上,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相当大的程度上涉及产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素,并关联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及人文因素,“所以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志本曾撰文介绍道。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正说明了农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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