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SIA 001-2019
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big data enterprises

2020-08

标准号
T/BSIA 001-2019
发布
2019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替代标准
T/BSIA 001-2020
当前最新
T/BSIA 001-2023
 
 
适用范围
5 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5.1 基本要求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综合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此为主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d)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5.2 产品和服务 a)企业主营的大数据产品应拥有知识产权; b)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范围包括: ——提供数据采集与管理; ——提供数据整理、存储、运维、安全服务; ——提供数据挖掘、计算、加工服务; ——提供数据咨询、分析服务; ——提供数据呈现和综合应用服务; ——提供大数据融合服务 ——提供大数据交易服务; ——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服务; ——提供与大数据相关的云计算服务; ——提供大数据基础平台软件。 5.3 经营收入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b)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c)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d)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e)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大于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或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达8000万以上。 5.4 研发能力 a)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究开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b)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数据业务,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上一年度投入大数据技术的研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5.5 管理能力 a)具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研发、项目管理、财务、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b)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c)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5.6 企业诚信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大数据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T/BSIA 001-2019相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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