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第十一条强调,“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今年初,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动力蓄电池技术是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核心。近年来,在节能与环保的大环境下,在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高歌猛进,产销量世界第一。...
此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已经在路上。目前已经发布的标准包括编码规则、产品规格尺寸、余能监测和拆解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还有其他相关标准将陆续制定出台。 《报告》显示,各地区正加快建立区域回收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地区均已构建了动力蓄电池信息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构建回收体系,目前,北汽新能源、广汽三菱等45家企业已设立3204个回收服务网点。 ...
为此,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的回收职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资源循环利用被视作是解决废旧电池的重要路径。《管理办法》鼓励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举措,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提升企业提升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再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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