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DB11_T 1782-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DB11_T 1781-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_T 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DB11_T 1784-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B11_T 1785-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_T 1786-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发电、钢铁、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DB11/T 1782-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DB11/T 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B11/T 1784-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
其中,2023年版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核算与报告要求见附件2—4;其他重点行业补充数据表见附件5。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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