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寇江泽)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
选址阶段已开展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并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优化调整建议的机场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直接引用选址报告结论,简化场址比选相关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与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及相关意见的符合性作为机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重点关注建设规模、平面布局、跑道构型及方位、跑道运行模式、飞行程序等优化调整建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落实情况。 (六)加强项目环评审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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