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煤矸石产生单位应对既有的煤矸石堆场(库)的安全和环保负责,应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励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
4)矿山植被恢复要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对矿山破损植被的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植被恢复治理的力度。矿山植被恢复的基本原则是适宜性、综合性和优化性;特别是治理废弃矿山、闭坑矿山时,要因地制宜,因矿施治。矿山植被恢复应与土地复垦、水土流失治理、物种多样化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结合。对重要矿山植被恢复规划进行专题研究,应包括矿山林带的配置、树种选择、布局、优化等问题,提高矿山植被恢复效果。...
治理塌陷地,社会效益明显 按照《规划》采煤塌陷地治理后,济宁市可恢复耕地15063公顷,主要为灌溉水田和水浇地。 据相关专家介绍,治理塌陷地可实现济宁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还可以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利用煤矸石充填复垦,不仅复垦了荒废的塌陷地,而且还处置利用了煤矸石,避免了煤矸石堆山占地和对环境的污染。...
(2)煤矸石运输、处置 a.煤矸石应采用水平方式排矸,推平压实,黄土覆盖,生态恢复,及时处置,确保不自燃; b.排矸道路、黄土运输道路采取硬化、吸尘、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保持清洁不起尘; c.煤矸石、黄土采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尽量选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全封闭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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