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农业@林业和景观美化以切割和/或覆盖草或类似植物或灌木丛和木本植被的具有旋转或往复切割装置的步行控制机动割草机的设计和构造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就本标准而言,以下类型的步行控制机器被视为机动割草机: ??连枷割草机; ??草地割草机; ??擦洗清理机; ??镰刀割草机。本标准也适用于用于切割或覆盖草或灌木丛的多用途机器。注:当它们用于其他操作(例如土壤作业)时,可以应用其他标准。本标准不包括割草机(参见 EN ISO 5395-1@ EN ISO 5395-2)@ 发动机驱动割灌机和割草机(参见 EN ISO 11806)或其他草坪维护设备。本文件涉及附录 A 中列出的与步行控制电动割草机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按预期使用时以及制造商在正常操作和维修期间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此外,它还指定了制造商提供的有关安全工作实践的信息类型。本标准未考虑环境因素(噪声除外)。本文件不适用于其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机动割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