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N290.13-2005(R2015)
CANDU 核电厂设备环境资格 包括更新第 1 号 (2009)

Environmental Qualification of Equipment for CANDU Nuclear Power Plants, Includes Update No. 1 (2009)


标准号
CSA N290.13-2005(R2015)
发布
1970年
发布单位
SCC
替代标准
CSA N290.13-2018
当前最新
CSA N290.13-2018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 CANDU 核电站环境鉴定 (EQ) 计划的要求(见图 1)。该计划包括一系列计划和协调的活动,旨在建立可审计的保证,确保执行安全功能所需的设备在考虑到正常服务的影响的情况下,在事故条件下满足或超过功能和性能要求。
1.2 本标准解决了老化对减轻设计基准事故影响所需的设备的影响,并解决了在事故条件下尽量减少共模故障的需要。提出的建立和保存环境鉴定的方法将确认设备是否足以满足其设计要求。
1.3 此处建立的要求将用于设备和系统维护或改造期间的鉴定保存,并将用于设备和零件的采购。
1.4 其他 CSA 标准可能为特定设备提供鉴定要求。这些标准应与本标准结合使用。如果本标准与本文引用的其他标准在环境鉴定的具体要求方面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
1.5 地震考虑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设备鉴定测试除外(参见 CSA CAN3-N289.1)。
1.6 在 CSA 标准中,“应”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必须满足的规定以符合标准;“应该”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但不要求;“可以”用于表达选择或在标准范围内允许的选项;“可以”用于表达可能性或能力。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说明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表格和图形的注释被视为表格或图形的一部分,可以写成要求。附件被指定为规范性(强制性)或信息性(非强制性)以定义其应用。

CSA N290.13-2005(R2015)相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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