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留的项目包括 “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项目等;还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
五、建立规划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通知》部署,发改能源部门牵头做好规划编制、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等工作,住建部门牵头做好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地方政府负责选址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杨智明介绍,今后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选址跨设区市或跨省直管县(市)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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